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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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4503元。 二、被告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14503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