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4503元。

二、被告无锡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14503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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