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恒翔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2047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甘肃恒翔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库。

法定代表人:刘小兵,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甘肃恒翔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漾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婧媛

裁判日期 2020-10-11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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