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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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巨野县常泓运输有限公司 高密市瑞祥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37809.57元。 三、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40000元,汇至被告***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中路营业厅62×××74账户中。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4元,减半收取4277元,原告***、***、***负担1024元,被告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负担3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