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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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同行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奎文区梨园茗浩保健品咨询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5488号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旭,经理。 被告:潍坊同行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鹏,经理。 被告:奎文区梨园茗浩保健品咨询中心,住***。 经营者:尚伟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国,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同行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奎文区梨园茗浩保健品咨询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2020年10月14日,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袁玉霞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蔓琦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