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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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经济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120239.78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户名: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总账号:80×××18),并注明案号、交款人姓名、交款用途、交款金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9元,减半收取计1374.5元,由原告***负担574.5元,被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