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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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春唐会娱乐休闲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135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计币1600元,财产保全费1195元,合计27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