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03民初353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住***。

负责人:张鹏,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和兵,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胡艳

人民陪审员严春梅

人民陪审员宣立新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胡泉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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