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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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03民初353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住***。 负责人:张鹏,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和兵,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胡艳 人民陪审员严春梅 人民陪审员宣立新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胡泉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