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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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2740.86元; 二、被告新干县林业局神政桥林业工作站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951.5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48元(原告***已预交9692元),由原告***负担2093元,被告新干县林业局神政桥林业工作站负担5855元,退回原告***1744元;鉴定费950元(原告***已预交),重新鉴定费1700元(被告***已预交),共计2650元,由原告***、被告新干县林业局神政桥林业工作站各负担1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