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被告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备案号为B20111221065467《秦皇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被告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办理上述备案合同的注销手续; 二、原告***与被告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秦皇岛市海港区玉峰××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秦皇岛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