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博文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宿州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位于宿州市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移交给原告港利社区上河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驳回原告港利社区上河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宿州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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