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46元,由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7146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