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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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鑫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炜烨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新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炜烨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477101.76元及利息(以2477101.76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炜烨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