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黄蓝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02民初8467号 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金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黄蓝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圣珂。 第三人:山东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岩,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黄蓝电梯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本案按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磊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石丽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