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57.67元; 二、被告***、***应支付原告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35042.79元(以201757.6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5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16日止); 三、被告***、***应支付原告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四、驳回原告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01元,由原告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5元、被告***、***负担24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