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宇能精科光电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302执4017号

王朝阳、江苏宇能精科光电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王朝阳与江苏宇能精科光电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区劳人仲案字(2020)第148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江苏宇能精科光电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朝阳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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