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凉务城信建材租赁部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武陵区雄师建筑器材租赁经营部
郴州市开发区北盛建筑材料租赁部
武陵区景盛建筑器材经营部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盛架材租赁部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提取凉务城信建材租赁部、武陵区雄师建筑器材租赁经营部、郴州市开发区北盛建筑材料租赁部、武陵区景盛建筑器材经营部、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盛架材租赁部、张标、郑剑的银行存款2558416.4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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