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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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渭南市华州区万和康泰医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30166.72元,由被告都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47116.704元,其中被告***垫付的900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2元,鉴定费3600元,由原告***负担2302元,由被告***负担6880元(已负担1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