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韩城市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位于韩城市新城区泰山名园小区A座4单元3楼西户的房产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挂靠在韩城市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陕ET1546号出租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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