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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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40474.28元,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50元,减半收取5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