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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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铜川印台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川市秦山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九洲国际4单元13层02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陕(2018)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04344号〕予以查封,查封时间为二年。查封期间该房产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得进行买卖、抵押、赠与等改变权属、损毁价值的行为。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