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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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2019)云0630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祝成海98600元,支付陈川云垫付的护理费1300元; 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祝成海2971.2元; 四、驳回祝成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51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交纳2761、祝成海交纳690元),合计6212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承担5042元(一、二审分别负担2241元、2801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公司承担150元(一、二审分别负担66元、84元),祝成海承担1020元(一、二审分别负担454元、5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