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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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银河时装有限公司应支付***劳动报酬15164.8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97元,由浙江银河时装有限公司负担,限浙江银河时装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应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如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