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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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4669954.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利息以4669954.2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82888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212元,由原告***负担64662元,被告***、***负担49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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