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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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预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谢廷芳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清市万润﹒海德1号5号楼902单元房产(预告登记号:YR1327893)中属于***的份额。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上述不动产在查封期间由产权人自行管理,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有权及设置抵押。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