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承包结算款人民币176636.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8元,减半收取1954元,由***负担41元,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