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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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达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0)苏098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236453.4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45元,减半收取2472.5元,由***负担49.5元,由***负担24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4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