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溧阳非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凯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0481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凯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403127.27元; 三、驳回江苏凯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60元,由江苏凯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06元,***负担118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60元,由江苏凯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15元,***负担72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