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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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金南方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剩余货款43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8月1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金南方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本院减半收取495元,由被告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