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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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山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9执保474号 广西山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庞强辉: 关于申请人广西山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庞强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挖掘机(规格型号:SY225H,机器编号SY0226BK05928),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