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725执1460号

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张德星:

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与张德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8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0962.48元,其中,本金58360元、利息9588.48元、保全费600元、诉讼费1511、执行费903元,(未执行到位的5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至此,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民终6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姬 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超凡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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