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725执1460号 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张德星: 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与张德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8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0962.48元,其中,本金58360元、利息9588.48元、保全费600元、诉讼费1511、执行费903元,(未执行到位的5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至此,河南大牧原生物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民终6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姬 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超凡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