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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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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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开封宋都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7883325.32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