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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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省东瑞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82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2年2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7日止),合计1270万元;

二、徐州吴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省东瑞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江苏省东瑞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吴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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