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吴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城区德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 徐州通润化工有限公司 徐州同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省东瑞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82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2年2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7日止),合计1270万元; 二、徐州吴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省东瑞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江苏省东瑞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吴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