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5民初306号 原告: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确山县工业集聚区金山大道北段。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56688909121。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三聚环保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5574Y。 法定代表人:刘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受理了原告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三聚环保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南骏化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蒋俊军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言直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