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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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椰风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西格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忠盛天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初357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581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5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椰风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270元,由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3,223元,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承担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3元,由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847元,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承担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