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全能伊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自动打包机合同》; 二、被告青岛全能伊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青岛全能伊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诉讼请求部分的诉讼费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