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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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善连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告***3个微信小助手程序100年的使用期限; 二、被告湖南善连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告***小助手原有的版本和功能,且以后不得变相升级、收取功能费用和改变原有功能的内容;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