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14718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314718元为基数计算,从2017年12月27日起至其付清该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共同支付货款人民币314718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4.67元,申请保全费2520元,合计9154.67元,全部由被告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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