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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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湖南天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唱片集团有限公司 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领唱娱乐城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岳麓区领唱娱乐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含各项合理开支)人民币62,000元; 二、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6元,由被告长沙市岳麓区领唱娱乐城承担1,350元,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承担1,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