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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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步云山温泉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步云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3民初4186号之二 原告:辽宁省大连步云山温泉发展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MAOTY57FXA。 法定代表人:于洪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步云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28873808J。 法定代表人:李一力。 原告辽宁省大连步云山温泉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步云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日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日东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白晓钰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