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4366.54元(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并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被告***所负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6元,减半收取233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