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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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15958.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向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内容在45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