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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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 河北佰裕东面业有限公司 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59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857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5708元退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