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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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林臭氧设备有限公司 襄汾县尧舜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和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华林臭氧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山东华林臭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均由被告山东和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