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金230219.39元及利息3804.68元(计算至2020年5月19日),并按合同约定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9元(已减半),保全费1703元,共计4212元,由被告***、***、***、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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