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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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金230219.39元及利息3804.68元(计算至2020年5月19日),并按合同约定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9元(已减半),保全费1703元,共计4212元,由被告***、***、***、山东中瑞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