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00元、利息17594.75元(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本息共计115594.75元;并按约定计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项下借款本息在147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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