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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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0000元; 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三、***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025127元(1035127元-10000元); 四、***赔偿***、***、***、***丧葬费34652.50元; 五、***赔偿***、***、***、***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2100元; 六、***赔偿***、***、***、***交通费1000元; 七、***赔偿***、***、***、***住宿费930元; 八、***赔偿***、***、***、***尸检费2000元。 上述第二至第八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九、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6元,由***、***、***、***共同负担597元,***负担143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