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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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10万元; 二、被告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条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申请费1120元,由被告济南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