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卓杰经贸有限公司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卓杰经贸有限公司退还风险保证金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烟台卓杰经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