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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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1民初1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000元,退还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70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