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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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利达锂业有限公司 烟台桑尼核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恒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应诉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2020)鲁0611民初2188号 江苏宏利达锂业有限公司等: 本院已经受理烟台桑尼核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送交本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办案法官联系电话:0535-6319176王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